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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倒车时撞死妻子,儿子起诉保险公司获赔95万!

来源:国晖律师事务所 时间: 2023-04-26 18:22:38

新闻来源: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早上9点多,洪雅县柳江镇发生了一起让人揪心的交通事故。丈夫华某在院坝倒车时,让妻子下车帮忙观察道路情况。结果华某误将刹车踩成油门,撞向站在路面上的妻子,致其死亡。


(资料图)

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县公安局依法对华某进行了尿检及血检,经检测,华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存在毒驾、酒驾行为。9月,县公安局以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县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

华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与商业险。事故后,两人的儿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过程很不顺利,他将父亲华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95万余元。

据了解,

保险公司前期拒赔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方面是认为保险合同条款约定

对近亲属之间造成的交通事故不予赔偿;

另外一方面,

认为案件不能排除肇事司机故意杀害死者的情况。

在案件审理中,

法院着重对死者与肇事司机二人的夫妻关系、

前期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

以及事故发生原因等进行了审查,

认定本次事故系过失行为,排除了肇事司机故意杀害死者的可能。

此外,就保险公司在前期理赔中提出的合同约定近亲属之间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问题,法院认为,保险合同系格式条款,上述条款属于对投保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并未采取合理的方式向投保人尽到提示的义务,投保人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基于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死者儿子死亡赔偿金共计955,370元。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对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近亲属之间造成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一般来说汽车都是有强制购买保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但如果事故中的受害者是司机的亲属,保险公司却经常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免责条款为由拒不赔偿。实际上,保险公司能否拒赔要看该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同时,《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因此只要是意外事故,就算事故中的受害者是司机的亲属,保险公司也不能以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免责条款为由拒不赔偿。

当然,如果是司机故意制造的事故导致亲属死亡,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我国《保险法》第43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综上,法院认定本次事故系过失行为,排除了肇事司机故意杀害死者的可能,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进行相应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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